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學術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培養工作,著力提升學術創新型人才自主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的意見》(教研〔202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研究生培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培養單位指我校承擔研究生培養的教學科研機構及異地研究院、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其他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條 學校人才培養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學校人才培養頂層規劃、人才培養相關重大事項、重要政策制度、重要舉措,協調解決人才培養領域重點問題。研究生院是學校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工作。培養單位是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的實施主體。
第四條 培養單位須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通過后執行。
第五條 培養方案是開展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基礎和指導,培養單位應根據學科的培養要求和最新進展,動態完善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應明確培養目標、培養模式、知識能力結構要求、培養環節設置及要求等,體現學科特色、學術前沿和分類化培養。
第六條 學術學位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其中博士生包括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直博生”)、碩博連讀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博連讀生”)和普通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普博生”)。
第二章 培養目標
第七條 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端正,誠實守信,身心健康,樹立遠大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家國情懷,具有高度的國家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
第八條 碩士生培養目標:
(一)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和國際競爭力;
(三)具有領軍領導潛質的學術創新型人才。
第九條 博士生培養目標:
(一)掌握堅實寬廣的學科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及學科前沿發展動態,具備解決復雜問題和系統問題的能力;
(二)能夠獨立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在所在學科領域做出創造性成果,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和國際競爭力;
(三)具有領軍領導潛質的學術創新拔尖人才。
第三章 培養模式
第十條 研究生培養采取課程(環節)學習和學位論文相結合的方式,鼓勵采用跨學科培養、境內外聯合培養及校企聯合培養等模式。
第十一條 研究生的培養工作由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負責,實行導師個別指導或導師(組)集體指導的方式,鼓勵在交叉學科、共建學科實施導師(組)指導模式。
第十二條 導師(組)根據本規定和培養方案,結合研究生個人情況,指導研究生制定個人培養計劃。
第十三條 培養單位制定的培養方案總學分應不低于本規定的學分要求??倢W分應包含知識能力結構和培養環節兩部分。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應滿足學分及培養要求如下:
(一)兩年學制碩士生不少于28學分,三年學制碩士生不少于30學分;
(二)普博生不少于19學分,直博生不少于40學分。碩博連讀生應滿足本學科直博生培養要求,或同時滿足碩士生和本學科普博生培養要求。
(三)其他特殊情況由培養單位審議后提交研究生院審批。
第四章 知識能力結構要求
第十四條 知識能力結構包括學位理論課程和綜合實踐,其中,學位理論課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基礎及學科理論課、學科方向課、綜合素養課、跨學科課等,鼓勵開設前沿交叉課程。綜合實踐包括實驗及實踐課、學術報告、社會實踐等。
第十五條 學位理論課程原則上按一級學科設置,堅持總量適度控制、進出有序的動態調整原則,合理設置本研貫通進階式課程,注重知識體系縱向貫通、學科之間橫向交叉,構建模塊化課程體系。
第十六條 倡導教師采用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等開展教學;突出教育教學的理論前沿性,厚植理論基礎,拓寬學術視野,強化科學方法訓練以及學術素養提升,注重研究生原始創新能力的培養。
第五章 培養環節
第十七條 碩士生培養環節包括文獻(研究)綜述、開題報告、中期檢查等,其中開題報告、中期檢查為碩士生培養的必須環節;文獻(研究)綜述為可選環節,由培養單位根據培養需要設置。各培養環節由培養單位統一組織。
第十八條 博士生培養環節包括博士生資格考試、文獻(研究)綜述、開題報告、中期檢查等,其中開題報告為博士生培養的必須環節;博士生資格考試、文獻(研究)綜述由培養單位至少選擇一項作為必須環節;其余為可選環節,由培養單位根據培養需要設置。各培養環節由培養單位統一組織。
第十九條 博士生資格考試是開題報告的前置環節,要求如下:
(一)考查內容:學科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及應用能力、綜合素質和科研潛力等;
(二)考查形式:筆試和面試,每學年至少組織兩次;
(三)原則上應設置首次通過率上限。
第二十條 文獻(研究)綜述是開題報告的前置環節,要求如下:
(一)考查內容:研究方向或具體問題的深入調研、分析歸納、整理和評述等;
(二)考查形式:學術報告、學術沙龍等;
(三)原則上應設置首次通過率上限。
第二十一條 開題報告是開展學位論文的基礎、保障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要求如下:
(一)考查內容:開展科學研究、解決科學問題的能力,學位論文選題的前沿性、研究方案和研究計劃的可行性等;
(二)考查形式:公開答辯;
(三)設置首次通過率上限,原則上不高于90%;
(四)考查結果:按優、良、中、不及格四級設置,成績為中(含)以上為通過;
(五)完成時間:原則上碩士生入學后第二學年12月底前,碩博連讀生和普博生入學后第二學年8月底前,直博生入學后第三學年8月底前完成開題;原則上通過開題報告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碩士生不少于5個月、博士生不少于10個月;
(六)重新開題:若開題報告通過后研究內容等發生實質性變更,須在征得導師(組)同意后重新開題;重新開題應在首次開題報告日1個月之后進行。
第二十二條 中期檢查是檢查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進展的重要環節,要求如下:
(一)考查內容:課程學分是否滿足要求、學位論文進展情況等;
(二)考查形式:公開答辯;
(三)完成時間:兩年學制碩士生入學后第二學年3月底前,三年學制碩士生入學后第三學年12月底前。碩博連讀生和普博生入學后第三學年8月底前,直博生入學后第四學年8月底前。
第二十三條 出國(境)交流主要包括出國(境)參加國際會議、國際暑期學校、國際組織實習等形式進行的國際交流,以國際合作部因公出國(境)系統記錄為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須至少有一次出國(境)交流經歷,鼓勵其他類型的研究生積極參加出國(境)交流。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中未提及的其他培養環節(如研究學分等),培養單位可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靈活設置,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六章 其他培養要求
第二十五條 學制年限內無法完成學業的研究生,原則上應在達到學制年限前提出延期答辯申請,每次申請延期時限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申請由導師(組)、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六條 入學滿2年(直博生入學滿3年)且學業特別優秀的研究生,可提出提前答辯申請。具體條件要求、工作流程等由培養單位制定,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七條 博士生在培養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分流,轉為碩士生培養或轉為碩士生答辯。分流與終止培養執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實施細則》(北航研字〔2024〕14號)。第二十八條學位論文預答辯、評閱與答辯,畢業和授予學位標準,涉密學位論文開題、評閱與答辯等按學校及培養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于2024年(含)以后入學的研究生。2023年(含)以前入學的研究生按入學時規定執行。來華留學研究生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