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育卓越學術人才,激發博士研究生創新研究的內在動力,鼓勵和支持高年級優秀博士研究生繼續潛心探索學科前沿,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特設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博士研究生卓越學術基金”,簡稱“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
第二條 “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的宗旨是,支持素質好、能力強、基礎好、敢攻關的高年級拔尖博士研究生,在其導師精心指導下,依靠所在科研團隊和實驗室,潛心開展創新研究,努力取得高水平知識產權成果,認真做出高質量博士學位論文。
第三條 “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的評選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申請者條件
第四條 在校全日制脫產即將升入四年級或五年級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
第五條 課程學習及博士學位論文開題答辯成績優秀;具備從事高水平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質,愿意繼續深入開展科學研究,完成具有挑戰性的研究工作。
第六條 研究選題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或應用價值,為本學科或交叉學科的前沿課題,并應與國家重要基礎科研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或重大工程項目等相結合。
第七條 研究方案切實可行,技術措施落實,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礎和研究條件,有把握取得創新性學術研究成果。
第八條 研究完成后,應具有參評“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實力。
第九條 保證在獲得基金資助后至少有一年的課題研究時間。
第十條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只能獲得一次本項資助。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每年申報、評審一次。研究生院一般在每年4月份組織申報。
第十二條 博士研究生征得導師同意后,提出申請,并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博士研究生卓越學術基金申請書》。
第十三條 申請人所在學院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申請人所填申請書中內容的真實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研究成果的可預期性進行評審,并綜合考慮申請人現有成果及后續發展潛力擇優確定本學院人選,評審結果需在學院范圍內公示。
第十四條 研究生院審核各學院上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征求意見后確定當年獲得基金資助人選。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十五條 博士研究生在獲得資助后且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應取得創新性學術研究成果。創新性學術研究成果可以以發表了高水平的學術期刊論文、高水平的學術會議論文、獲得發明專利等多種具體形式體現。
第十六條 研究生院一般于每年4-5 月份組織項目結題驗收。獲得資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資助期滿一年以后方可申請結題,由學院組織專家對項目取得的成果進行驗收,確定其是否結題。
第十七條 獲得資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基金完成情況報告后方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第五章 資助辦法與經費使用
第十八條 “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資助額度4萬元/人。
第十九條 基金以獎學金形式發放,獲資助資格后撥付總經費的50%,在驗收期內結題且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經費。
第二十條 在基金資助年限內,獲得資助的博士生的指導教師應繼續給該生發放不低于原標準的助研金。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學生申請“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和開展創新研究過程中,導師負有指導責任,所在學院負有管理責任。如被發現在評審或考核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學校有關規定,取消學生已經獲得的資助款額和榮譽稱號,取消指導教師繼續指導學生申報“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基金資助總人數依據當年基金總額、學院已開題的博士生人數及培養質量核定,擇優資助。
第二十三條 一般情況下,每位指導教師名下同時獲得“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資助的在讀博士研究生不超過2人。
第七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獲得“博士生卓越學術基金”資助的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在發表與其博士學位論文內容有關的學術論文和研究成果時,應注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博士研究生卓越學術基金資助(Supported by the Academic Excellence Foundation of BUAA for PhD Students)”。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博士研究生卓越學術基金實施管理辦法》(北航研字〔2017〕17號)文件同時廢止。